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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4世界结核病日|怀孕期间发生结核病怎么办?--结核二科主任冯书钦

2019-03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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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邢台市第二医院结核病科市级医学重点学科,传染病科列入河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。邢台市第二医院作为邢台市唯一市级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,承担邢台市及周边地区结核病防治任务。

 

日前,市二院收治了一名患结核性腹膜炎的小宝宝。据了解,该患儿母亲孕20周时发现结核感染,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,由于担心药物副作用对胎儿影响,所以未正规服用抗结核药物治疗。

 

市二院结核二科主任冯书钦提醒准备怀孕的女性朋友,孕前应做好健康检查,如果查出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最好等到病愈后再怀孕,如孕期不幸患病,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,否则不但会延误母亲病情,同时也极有可能影响胎儿健康。

 

冯书钦主任建议孕妇朋友如果有结核接触史,或者在孕期出现了发热、咳嗽、咳痰、盗汗、头痛、咳血、胸痛等症状,应该尽快去正规医院进行检查,确定自己是否得了结核病。一般可以选择做的检查有:1、结核菌素试验,2、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,3、胸部X线检查,妊娠<12周或>24周,一般不宜行胸部X线检查。但在妊娠3-5个月时,应该采取腰腹防护下的胸部X线检查。

 

如果检查结果确认患上了肺结核,医生一般会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。如果患者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,结核病灶广泛,我们就不主张怀孕,或应终止妊娠,因为患有肺结核的女性,如果选择继续妊娠,不仅可能导致孕妇的肺结核恶化,产后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,而且结核菌通过血行播散也可能侵入胎儿体内,使胎儿感染结核。此外,由于孕妇有可能会出现高热、肺功能降低等一系列结核病症,使胎儿出现缺氧、营养不良,常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、流产、早产或死胎。因此,当育龄女性的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时一定要做好避孕,待病情稳定、遵医嘱完成正规治疗方案并在治疗结束后再考虑生育。

 

 

结核病专家介绍

冯书钦

主任医师,结核二科主任。现从事结核内科与肺癌鉴别诊断工作20余年,曾在南京市胸科医院进修半年,学习经皮肺穿刺空洞内注药治疗耐多药空洞性肺结核。
      具有较高的结核病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,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诊疗常规,各种类型结核病的治疗,尤其擅长老年结核病人及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,耐药结核病人的治疗研究,结核病与肺癌的鉴别诊断等。

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,参与编写《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指南》,任主编,主持并负责完成科研成果一项,获邢台市科技进步三等奖,近年出表了多篇结核病方面的论文。

 

 

市二院结核二科专家咨询电话:

5716358